《论语》为政篇之二

最后发布于 2016-12-15 14:04 作者:四川国学网官方
《论语》为政篇之二

1、子曰:“道(1)之以政,齐(2)之以刑,民免(3)而无耻(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

注释

(1)道:有两种解释:一为“引导”;二为“治理”。前者较为妥贴。
(2)齐:整齐、约束。
(3)免:避免、躲避。
(4)耻:羞耻之心。
(5)格:有两种解释:一为“至”;二为“正”。

原文翻译

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


2、子曰:“吾十有(1)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2),四十而不惑(3),五十而知天命(4),六十而耳顺(5),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6)。”

注释

(1)有:同“又”。
(2)立:站得住的意思。
(3)不惑:掌握了知识,不被外界事物所迷惑。
(4)天命:指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事情。
(5)耳顺:对此有多种解释。一般而言,指对那些于己不利的意见也能正确对待。
(6)从心所欲不逾矩:从,遵从的意思;逾,越过;矩,规矩。

原文翻译

孔子说:“我十五岁立志于学习;三十岁能够自立;四十岁能不被外界事物所迷惑;五十岁懂得了天命;六十岁能正确对待各种言论,不觉得不顺;七十岁能随心所欲而不越出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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