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会员管理条例

最后发布于 2020-03-30 17:53 作者:四川国学网官方

(2015年7月25日第一届三次会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会员作用,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区分会及各专委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  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与国学文化相关的各文化艺术阶层包括文化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文化公司、学校、传统文化社团、国学文化推广机构、展演团体、文化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及民间艺人和传统文化代表人、传承人、国学爱好者、践行者、志愿者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本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类别、级别:

(一)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本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本会的为单位会员。

(二)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五个级别,基础为个人会员120元/年;单位会员为1200元/年,级别越高会费相应增加,详见《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会费收费标准的决议》。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正当程序反映自己的述求、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个人或单位会员,以本会、分会或专委会名义开展活动,应向本会、分会或专委会秘书处备案批准;

(八)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本会、分会或专委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

第八条 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一)优先参与本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种讲座、论坛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会刊物及相关资料信息;

(三)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成果评审、教育培训和会展服务;

(四)优先入编《会员蓝皮书》,向社会宣传自身先进事迹成就;

(五)优先获得在本会网站或刊物上推荐和宣传的机会;

(六)优先参加国学讲师培训、评级,获得讲师等级资格证书;

(七)优先参加《国学名师榜》评选活动;获得“国学名师”证书;

(八)个人及单位会员均可参选获得“国学教育先进单位”、“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国学培训基地”、“国学推广模范单位”、“国学推广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颁证授牌;

(九)根据个人或单位会员事迹、成就、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及对本会贡献情况,获得本会授予“优秀会员”、“荣誉会员”、“特殊贡献模范会员”等荣誉称号的机会。

(十)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过本会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或单位会员进行宣传报道。推荐其代表本会参加国内外组织的有关活动。

(十一)优先获得并参与本会后续推出的其他服务内容。

(以上服务仅限于会员资格有效期之内。因不缴纳会费、主动退会、会员资格期满等不再具有会员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以上服务即行终止,已获得荣誉称号宣告取消。)

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九条 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人入会由地区分会或专委会批准,单位入会由地区分会上报本会批准。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可到本会网站下载或到地区分会领取并填写《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分会审批。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学校、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本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交地区分会上报本会审批。

(三)单位会员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各单位会员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单位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会会员部。

第十条 通过审批,确定接纳申请人为本会会员的,发给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会员证。单位会员发给单位会员证书。个人会员证和单位会员证书由本会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对国学文化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或单位),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会员的会费交纳

第十二条 申请人(单位)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本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照《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会费收费标准的决议》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按年度进行交纳,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交纳。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可一次性交纳多年会费。一次性交纳10年会费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5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即为本会终身会员,只需每年年检,无需继续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会费由地区分会或专委会组织收缴,会员会费收缴应开具合法收据。

第五章   会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统一管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费,将会费总额按比例、按层级返还各地区分会或专委会,补贴各地区分会和专委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国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具体返还比例为:总会向各地区分会或专委会返还当年上交会费总额的50%,返还后由各地区分会或专委会留存20%,用于补贴地区分会或专委会的办公和活动经费,其余30%继续向下返还给入会推荐方,具体返还明细须报本会备案。

(二)地区分会或专委会上交的会费和上述会费的剩余部分由本会实行严格管理、确定使用范围:

 1、用于本会日常性、事业性工作的经费开支;

 2、用于下属会员组织举办国学文化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3、用于举办国学文化相关论坛、展事、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5、用于补充会员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证等的开支;

 6、用于与本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它开支。

第十七 会费的管理

(一)由本会秘书处协同管理,每年年底向理事会和各分会或专委会通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二)本会网站及其他媒体将以适当的方式披露各地区分会或专委会会费的收缴信息。

(三)为支持本会的工作,本会鼓励有能力的团体会员多交会费,并将对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会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地区分会或专委会为会员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所在地区或专业领域的会员发展、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区分会或专委会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会员登记档案,实行科学、动态、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 会员实行年度年检管理制度,每年交纳会费的同时进行年检。会员证必须每年年检,加盖年检章,不参加年检的会员证为失效证件。各级分会或专委会每年需上报会员登记及管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转会:

(一)会员的转会是指会员从一个分会或专委会转入另一个分会或专委会;

(二)会员的转会应由转出分会或专委会出具转会证明,凭该证明在转入分会或专委会办理转入手续。转会后,交纳会费记录等信息由转入分会或专委会负责登记、统计;

(三)会员所在地区分会发生合并、分立的,会员应由新成立的分会给予登记注册。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由其所在地分会或专委会收回会员证(标牌),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向本会备案。

第七章  会员的奖励、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会员评选活动,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地区分会或专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者;

(二)违反本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

(四)未经本会备案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培训、招商、信息咨询、研讨会等;

(五)擅自以本会、分会或专委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

(六)有损于本会、分会或专委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七)受到处分的个人及单位会员,秘书处在本会网站或刊物上进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各级分会或专委会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或专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学文化促进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一日



作者:四川国学网官方